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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干貨】環保類事項百問百答(防護距離計算、水性漆、環評審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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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干貨】環保類事項百問百答(防護距離計算、水性漆、環評審批等)

發布日期:2019-08-26 作者:轉載自石家莊行政審批局 點擊:

【官方干貨】環保類事項百問百答(防護距離計算、水性漆、環評審批等)

環保類事項百問百答

為貫徹落實省、市“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有關要求,切實解決辦事人員的疑問,更好的服務百姓、服務企業,主動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助力企業發展。現制定環保審批問題及解答(百問百答)。


環保審批問題及解答(百問百答)


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常見問題及解答
1.我單位計劃新建(改建、擴建)XXXX工程項目,請問是否需要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和《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規定,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按照項目類別、環評等級等要求,分別做報告書、報告表報批,登記表自行備案。未列入名錄的建設項目不需開展環評審批。
2.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環評報告表(書)如何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程序規定》(冀環評函〔2018〕1230號)規定,需提交: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申請;
(2)建設項目環評文件文字版、電子版;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報告書類項目提供,包括聽取公眾意見、咨詢專家意見);
(4)對產能過剩行業,需要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
(5)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
(6)如非法人辦理,需要提供行政許可委托書。
對于未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未按處罰要求整改到位的環評違法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環評文件申請。對重點流域、重點區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項目,堅決杜絕“先上車后補票”。
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后續相關工作要求的公告(暫行)》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第三方公司)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也可自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應當為獨立法人,并具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暫應為依法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或核工業、航空和航天行業的事業單位法人。
3.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需要多長時間?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目前我局的承諾時限為:從受理之日起報告書15個工作日、報告表7個工作日辦結。
4.與園區規劃不符的項目能不能審批?
答: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有相關內容的答復“對于不符合規劃環評結論及審查意見的項目環評,依法不予審批”。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在哪備案?
答:登錄河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進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后,按照備案流程備案。備案系統網址:http://110.249.223.86:8080/REG/
6.環評手續應該在項目建設哪個階段辦理?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7.現狀環評企業是否可以改擴建?
答:《關于切實做好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環辦發〔2016〕76號)明確規定,對于不符合規劃但符合其他要求的建設項目,除環保升級改造外禁止新、改、擴建,并要由當地政府提出搬遷方案。
8.是不是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都要建設中水處理站?
答:《石家莊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石規發〔2015〕9號)有明確對定,建筑面積在3萬平米以上住宅小區應設置中水回用設施,其他建設項目請以相關部門要求為準。
9.在環評審批中新建項目能否占用農村集體土地?
答:不能。
10.房地產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能否分期驗收?
答: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項目,其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11.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是否還需要驗收?
答:按照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都未明確登記表項目驗收。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不需要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進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也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適用范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如果存在超標排污等其他違法行為,應按照相應法律規定予以查處。
12.專業從事賓館飯店及醫療機構衣物等洗滌的服務行業需要做環評嗎?
答:按照最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116項的要求,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做報告表,其他做登記表。
13.申報環評審批時,需要總量確認書嗎?
答:申報環評文件審批時,不需要提交總量確認書。根據《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優化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核定工作的通知》第一章“(二)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以下簡稱“環評文件”)審批前,均須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因此,提交環評時不需要總量確認書,但批復環評前要提交總量確認書。
14.審批環評報告時,需提供“是否存在環評違法行為的情況說明”,這一項是企業提供還是環保部門提供?
答:由企業提供。
15.環評批復后,項目有變動,但不是重大變動,企業做了補充環評,需要審批部門走審批程序嗎?
答:不需要走審批程序。根據項目單位請示,出具審查意見函告即可。
16.衛生防護距離的計算標準?
答:以無組織面源排放點為計算基礎,兩個車間分別有一種廢氣,各計算50米距離。一般性氣體以非甲烷總烴計算,醛類等特殊氣體單獨計算。
17.《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第37條:開展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中要求“禁止新、改、擴建生產和使用涉高VOCs含量的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的項目。”請問遷建的是否屬于禁止范圍?
答:如您公司搬遷建設,產品、產能未擴大,按原產業政策執行,但需要進入園區,按現環境保護要求進行建設。
18.南水北調干渠中線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是多少?
答:距離南水北調防護網100米以上。
19、養殖場需要辦理報告書/報告表嗎?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一、畜牧業1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年出欄生豬5000頭(其他畜禽種類折合豬的養殖規模)及以上;設計環境敏感區的需要辦理報告書,其他的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
20、物流配送項目的企業問到,應該是做報告表還是登記表?
答:根據管理名錄(2018年現行版)中180倉儲(不含油庫、氣庫、煤炭儲存)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項目屬于報告表,其他為登記表,故不含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普通物流配送項目應做登記表。
21、登記表網上備案的項目提交后發現填寫信息錯誤怎么修改?
答:登記表一但提交備案,不能修改,可重新填報。
22、建設單位辦理環評手續后,單位名稱有變化,需要重新做環評嗎?
答:若實際生產情況未發生變化,不需重新辦理環評,需要工商部門出具變更證明。
23、沒有規劃環評的地區,新上工業項目,環評附件需要出規劃和國土的證明嗎?
答:需要。
24、租用廠房辦理環評是否可以,應滿足什么要求?
答:可以。所租用的場地應滿足衛生防護距離、土地、規劃等方面的要求,且須有排水去向。
25、生物質鍋爐改電,需要做技改環評嗎?
答:根據環評分類管理名錄,燃煤、燃油鍋爐總容量65噸/小時以上的做報告書,其他(不包括電熱鍋爐)做報告表,電熱鍋爐不在名錄范圍,因此,單純進行生物質改電,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6、建設項目選址要求有哪些?
答:建設項目選址、布局、規模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各類規劃,以及符合規劃環評、生態紅線等“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
27、企業技改后,沒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需要重新總量指標核定?
答:只要總量排放不增加,就不需再進行總量指標核定。
28、企業在2018年備案磚瓦生產項目,現做環境影響評價,是否能審批?
答:按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的通知全市禁止新建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鑄造、有色、碳素、鈣鎂、煤化工、磚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
29、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已有企業,要求進行技術改造,是否可行?
答: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30、企業生產工藝中有退火工藝,涉及vocs(非甲烷總經)的新建項目是否必須進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的相關要求,進入工業園區。
31、企業生產活動中涉及VOCS的改擴建項目,是否必須進入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入園區”的相關要求,新建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改擴建類項目暫不需進入園區。
32、如果所建設的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相關事項,是否還需辦理環評?
答:劃歸行業類別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行業的,無需辦理環評。
33、包裝印刷項目,使用水性漆的,是否必須進園區?
答:按照〈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十四)加強VOCS排放源頭控制。“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的規定,包裝印刷項目進園區。
34、企業減小生產規模是否需要重新環評?
答:該種情形無需重新辦理環評報批手續,有關情況可直接環保主管部門報備。
35、不辦理環評手續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6、為什么環評手續無效?
答:(1)建設地點發生變化;(2)生產工藝發生變化或增加了生產工藝;(3)生產設施發生變化或增加了;(4)產能擴大了;(5)降低環評等級;(6)越權審批。
37、干混砂漿企業有立項及發改部門出具的在可控范圍的批文,有建設用地手續及規劃選址預審意見,材料齊全,環評可以批嗎?
答:可以。
38、機動車維修廠有烤漆房業務的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和排污證嗎?
答:租賃的房屋開辦機動車維修,不屬于建設項目,不屬于環評辦理范圍,烤漆房不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名錄中,暫不需持證排污。建議修理廠上相應環保設施,達標排放。
39、環評審批收費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以及備案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40、根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全市禁止新建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鑄造、有色、碳素、鈣鎂、煤化工、磚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水泥磚是否列入禁止新建行列?
答:按照國民經濟分類管理名錄水泥磚屬于水泥制品制造,不屬于磚瓦行業。
41、環評審批之前是否需要提供項目備案意見?
答: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及建設單位自主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指引(試行)》第六條第4條的規定,對產能過剩行業,需提交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或備案準予文件(備案制項目),其它項目實行并聯審批。
42、我企業是重點管理,已由市行政審批局核發國家版排污證,現在我企業想做鍋爐技改環評,哪里審批及換發排污證?
答:鍋爐技改環評在縣審批局批復即可,環評批復完成后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請排污證變更。
43、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什么?
答: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44、生物質鍋爐還能用嗎?
答:《河北省燃煤鍋爐改造提升三年作戰計劃》要求,城市主城區和縣城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生物質和燃油(醇基燃料)鍋爐。
二、排污許可常見問題及解答
45、我單位是否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答: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未列入名錄,暫不需辦理排污許可證。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應當在名錄規定時限(納入年度換證計劃的)申請國家排污許可證;屬于重點管理的由市審批局負責審批,屬于簡化管理的由縣局負責審批。未納入年度換證計劃的,按照《河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辦理河北省排污許可證。
排污單位(需辦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審批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辦理省版證的單位,需向我局業務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46、我單位未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也不符合其他需辦證的情形,但我單位持有河北省排污許可證,請問省版證到期后,是否需要辦理續證手續?
答:按照河北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的通知》(冀環評函〔2018〕689號)要求,未列入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所持省版排污證到期后,不需延續排污許可證。同時,根據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調整情況,適時納入名錄后按要求申領。
47、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如何填寫?
答:有行業技術規范的,按行業技術規范填報,未出臺行業技術規范的,先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要求填寫。
48、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在國家版排污平臺下載);
(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或根據國家、本省有關要求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要求的相關環保備案手續或已到期的排污許可證原件;
(4)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5)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6)授權委托書。
49、什么時間申領排污許可證?
答:(1)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均應在項目建設期結束、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
(2)新建排污單位應當自其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50、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如何辦理?
答: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屆滿三十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
51、國家版排污許可證在哪里申請?
答: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企業端(網址:http://114.251.10.126:8090/cas/login)注冊賬號按照申報流程申請就可以。
52、排污許可制如何與環評制度銜接?
答: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度都是我國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制度。如何實現環評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銜接是排污許可制改革的重點。《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中提出,通過改革實現對固定污染源從污染預防到污染管控的全過程監管,環評管準入,許可管運營。
環評制度重點關注新建項目選址布局、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和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許可與環評在污染物排放上進行銜接。在時間節點上,新建污染源必須在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在內容要求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內容要納入排污許可證;在環境監管上,對需要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應作為環境影響后評價的主要依據。
53、排污許可證包括什么內容?
答:許可證主要內容包括基本信息、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證書編號、二維碼以及排污單位的主要生產裝置、產品產能、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與確定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信息等。
(2)許可事項主要包括:①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②排放污染物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③重污染天氣或枯水期等特殊時期許可排放濃度和許可排放量。
(3)管理要求主要包括,①自行監測方案、臺賬記錄、執行報告等要求;②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的信息公開要求;③企業應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54、為什么現有企業的許可限值原則上按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來確定?
答:企業達標排放和滿足總量指標控制要求是現有企業污染治理的最基本要求,超標和超總量排放污染物將依法實施處罰,國家層面對于現有企業其許可限值按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指標來核定,即不因為實施排污許可制改革而增加對企業的額外負擔,這有利于排污許可證制度順利與現有環境管理要求相銜接,從而保障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推行,以最小的制度改革成本推進制度的快速落地,實現管理效能的提高。同時也有利于實現企業間的公平。
55、地方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內容如何納入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許可證?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出國家要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的應急措施。因此在排污許可的制度設計中,要求將地方依法依規制定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等文件中對轄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具體要求納入企業的排污許可證中,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明確特殊時期和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的企業應當承擔的減排義務。
56、環評驗收前辦排污證還是驗收后辦排污證?
答:驗收前辦理排污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
57、國家版簡化管理的項目申領排污證需要公示嗎?
答:不需要。
58、對較早的、設備、工藝寫的很簡略的環評,申辦排污許可證時,如何確定設備、工藝?
答:生產設備和工藝有變化的應辦理改擴建環評;至今無變動的,企業寫承諾或說明。
59、企業排污證到期后,沒有及時辦理延續,此情況是否還按延續辦理?
答:(1)排污證到期后排污證自動注銷,此情況應按照新辦來辦理,重新給排污證編號。
(2)如在排污證過期期間正常生產的企業,請環保部門進行處罰后辦理;如在排污證過期期間未生產,提供環保局停產批復后辦理。
60、辦理排污許可證延續是否需要提交檢測報告和技術報告?
答:不需要。
61、污水處理廠處理工業廢水和生活廢水,但是工業廢水沒寫日處理多大量。屬于重點管理還是簡化管理?
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及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62、水泥制品、家具制造、機械加工等項目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嗎?
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排污許可制實施工作的通知》執行。
63、國家版排污許可證主要排放口如何填寫?
答:按照核發技術規范填寫。
64、機械加工項目需要辦理排污許可證嗎?
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涉及“二十、金屬制品業:64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其余不需要申請排污許可證。
65、物流配送項目的企業是否需要辦理排污證?
答:根據排污管理名錄,物流項目不屬于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項目,故不需辦理排污證。
66、國家版排污證中,相關附件一頁,非必要附件是否需要上傳,有統一規定嗎?
答:企業按實際情況填寫,涉及項目均上傳。
67、國家版排污證中,一般排放口只許可排放濃度不許可排放量,區域總量控制怎么執行?
答:企業按相關行業技術規范,做出說明,提供總量確認書及相關文件。
68、省版排污證和國家版排污證變更與延續后,原證件是否收回,怎么處置?
答:核發新證后,收回企業舊證。
69、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長?
答:排污許可證自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生效,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70、企業生產用熱爐為電爐,還用辦理排污許可證嗎?
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通用工序中的“熱力生產和供應”執行,辦理國版排污證。
71、排污許可證可以轉讓嗎?
答: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11月10日印發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向企事業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作為生產營運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即排污許可證應按行政許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九條,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環保部2106年12月23日印發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禁止涂改、偽造排污許可證。禁止以出租、出借、買賣或其他方式轉讓排污許可證。因此,排污許可證不得轉讓。
72、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2013年或者更早之前在原環保局取得的環評批復,一直未建成未生產,現到我局申請排污許可證,申報企業材料齊全,但按照2017-2019禁限目錄現在該企業已屬于禁限類行業,如何辦理?
答:請企業到原環保審批部門進行環評重新審核,環保局重新審核并證明該企業沒有違法生產行為后,我局按照首次申領排污許可證程序辦理。
73、選礦廠企業排污證由于營業執照法人變更,排污證尚在有效期內前來辦理變更業務,辦理嗎?
答:不予辦理。根據冀環評函【2018】689號文件,未列入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因為選礦廠目前不在國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所以不予辦理。
74、企業有排污證,企業的排污量是無償取得的,企業通過技改排污量減小了,企業排污證上的排污量是否和技改環評保持一致(排污證上的量也減少)?
答:是的,無償取得的排污量技改后排污證上的排污量和技改環評保持一致。
75、一個企業涉及到2個行業類別,只有1個行業需要發國家版排污證,網上申報時需要把另外1個行業也一并申報嗎?
答:不需要。
76、什么企業需要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
答:(1)是石家莊市行政審批局出具環評批復的項目,暫時不需要辦理國版排污許可證(辦理國版排污許可證參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的企業。(2)石家莊市環境保護局2015年核發排污許可證企業名單(見附件)的企業,名單中的企業已辦理國版排污許可證不再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
77、怎樣在石家莊市審批局網上平臺,上傳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材料?
答:在審批局平臺上傳材料的方法步驟:①審批局官網—②在線辦理—③法人辦事—④按部門市行政局—⑤排污許可證—⑥省版排污許可新申請—⑦法人注冊。
78、石家莊審批局哪個部門接受省版排污許可證紙質材料?
答:1樓綜合受理區A2-A8窗口
79、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情況下,辦理省版排污許可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80、在什么地方領取已打印好的省版排污許可證?
答:一樓綜合受理區A9窗口。
81、排污許可證與排污權交易是什么關系?
答:排污許可證是排污權的確認憑證,但不能簡單以許可排放量和實際排放量的差值作為可交易的量,企業通過技術進步、深度治理,實際減少的單位產品排放量,方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出售;此外,實施排污權交易還應充分考慮環境質量改善的需求,要確保排污權交易不會導致環境質量惡化。排污許可證是排污交易的管理載體,企業進行排污權交易的量、來源和去向均應在許可證中載明,環保部門將按排污權交易后的排放量進行監管執法。國家對排污權交易將另行出臺規定。
82、什么情形屬于無證排污?
答:(1)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3、新建、改建或擴建項目試生產期間排污,算不算無證排污?
答:屬于無證排污。
84、無證排污,將受到什么處罰?
答: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85、什么情形屬于違反許可證排污?
答:(1)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
(2)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3)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其他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
86、違反排污許可證排污,將受到什么處罰?
答: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87、如果標準有變化,排污單位沒有如期申請變更怎么辦呢?
答:如果標準修訂后加嚴了,而排污單位依然按照原排污許可證的許可濃度排污,將按照超標排污進行處罰;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發生變化了,而排污單位不執行的,可以按照超總量進行處罰。
88、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責令公開,依法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89、申請變更國版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1)變更排污許可證申請;
(2)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3)排污許可證正本復印件;
(4)與變更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90、污染防治措施發生變化是否需要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答:污染防治措施是確保企業按證排污的前提和保障,但許可證制度設計中并未將其納入許可事項,主要從鼓勵企業不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的角度考慮。在不屬于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有關規范性文件確定的重大變更的情形下,企業污染治理措施發生變化時,如果有利于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或者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這是允許的,不需要向環保部門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但需在按規定上報的執行報告中予以詳細說明;如果污染治理措施發生的變化導致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企業則需要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為較好的判斷污染治理措施發生變化后環境影響變化情況,環保部門將依據排污許可證推進時間進度安排,按行業逐步出臺各行業污染治理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如果企業治理措施的變化均在可行技術范圍內,且不新增污染物種類,則認為其污染物排放量在允許范圍內,無需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如不在此范圍內,企業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和監測數據,并向環保部門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
9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中規定,“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實施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原則上僅許可排放濃度,不許可排放量”。請問我省對國家版排污許可證核發時,對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是否有許可排放量的要求?
答:請按照《行業核發技術規范》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2-2018)》要求執行。
92、某項目行業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中,但實施期限為2020年,項目中有燃氣鍋爐。通用工序鍋爐已到實施期限并行業技術規范已經發布,請問該企業現在是否需要針對鍋爐申請國家版排污許可證?
答: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環評函[2018]1534號),已明確要求,同一個排污單位,既有已出臺技術規范的行業,又有暫未出臺技術規范的行業,可通過國家平臺一并進行申領國家版許可證,暫未出臺技術規范的行業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進行填報。如該排污單位自愿同時申領國家版和省版排污許可證,可分別核發許可證。
93、什么是綜合許可?
答:綜合許可,是指將一個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許可在一個排污許可證集中規定,現階段主要包括大氣和水污染物。
94、什么是一證式管理?
答:一證式管理既指大氣和水等要素的環境管理在一個許可證中綜合體現。企業守法、部門執法和社會公眾監督也都應當以此為主要或者基本依據。
排污許可證將成為企事業單位生產運行期間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和接受環保部門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企事業單位排放水和大氣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許可證上予以明確。
換言之,排放單位依法排污,只要持有一張許可證就可以了。
95、實施排污許可制度,排污單位主要承擔什么責任?
答:主要是無證排污的法律責任,違證排污的法律責任,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法律責任,違反自行監測的法律責任。
排污單位必須按期持證排污、按證排污,不得無證排污。企事業單位應及時申領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承諾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污并嚴格執行;落實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項環境管理要求,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排污單位應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安裝或使用監測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和技術規范,保障數據合法有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建立準確完整的環境管理臺賬,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應與環境保護部門聯網。企事業單位應如實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污染物排放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排放情況與排污許可證要求不符的,應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報告。
96、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向誰申請?
答: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97、排污單位承諾書主要承諾哪些內容?
答:(1)承諾真實合法。填報申請時,承諾申請材料是完整、真實和合法的。
(2)承諾按證排污。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一旦發現排放行為與排污許可證規定不符,將立即采取措施改正并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承諾規范管理。規范運行、管理、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信息,并對提交的臺賬記錄、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98、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的,是否需要在排污許可證中規定?
答: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
99、排污單位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答: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使用的監測分析方法、采樣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監測數據記錄、整理、存檔要求等。
100、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范圍怎么確定?
答: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的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
101、排污單位的臺賬記錄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發生異常情況的,應當記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發生超標排放情況的,應當記錄超標原因和采取的措施;其他按照相關技術規范應當記錄的信息。
102、臺賬記錄保存期限是多長?
答:不少于三年。
103、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如何計算?
答: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廢氣、污水的排污口、生產設施或者車間分別計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1)依法安裝使用了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2)依法不需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手工監測數據計算;
(3)不能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包括依法應當安裝而未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自動監測設備不符合規定的,按照環境保護部規定的產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104、季度和月執行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內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排污單位應當每年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提交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并公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執行報告。
季度和月執行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根據自行監測結果說明污染物實際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及達標判定分析;排污單位超標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設施異常情況的說明。
105、年度執行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答:年度執行報告可以替代當季度或者當月的執行報告,并增加以下內容:
排污單位基本生產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執行情況;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信息公開情況;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等。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中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內容,應當由排污單位記載在該項目驗收完成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中。
106、排污許可證發生遺失、損毀了怎么辦?
答:《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一條規定,排污許可證發生遺失、損毀的,排污單位應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核發部門申請補領排污許可證;遺失排污許可證的,在申請補領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發布遺失聲明;損毀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同時交回被損毀的排污許可證。
核發部門應當在收到補領申請后十個工作日內補發排污許可證,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告。
107、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答:《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五條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未依法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公開,依法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三、安全輻射審批常見問題及解答
108、問: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從哪里下載?
答: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必須從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中打印才能保證申請表中填報內容與系統中一致,需要登錄生態環境部主頁,點擊國家核安全局,最下方的全國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申報系統,按要求完成系統填寫。安裝打印控件后,點擊打印即可。
109、什么情況下需要重新申領輻射安全許可證?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幾年?
答:《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證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許可證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許可證:
(1)改變許可證規定的活動的種類或者范圍的;
(2)新建或者改建、擴建生產、銷售、使用設施或者場所的。
第二十四條規定,輻射安全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110、一般醫院用的射線裝置需要做什么環評?
答:《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醫院使用的射線裝置一般為Ⅱ、Ⅲ類射線裝置,Ⅲ類射線裝置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Ⅱ類射線裝置需要制作環境影響報告表向我局申報環評審批。


相關標簽:環評審批,排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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