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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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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指導意見

發布日期:2019-12-27 作者:轉載 點擊:

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個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指導意見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的通知 

魯環發〔2019〕146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

現將《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12月13日

山東省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分行業治理

指導意見

為全面落實《山東省“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提高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①排放,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玻璃纖維(玻璃鋼)制造、機動車維修、板材、制藥、農藥、鑄造、焦化、橡膠制品加工、橡膠再生、皮革鞣制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涂料油墨制造、紙漿制造、日用玻璃(陶瓷)表面處理、彩鋼板制造、有機肥制造、合成香料加工、危險廢物處置、生活垃圾處理、表面涂裝、印刷行業等。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按照國家和省打贏藍天保衛戰決策部署,堅持以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為重點,兼顧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理念,在全面摸排的基礎上,分類別、分行業制定管控措施,有組織與無組織協同減排,加強環境監測與執法,加快推進VOCs污染防治,在鞏固并擴大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持續改善成果的同時力爭遏制臭氧濃度升高的態勢。
二、控制思路與要求
(一)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
(二)加強過程控制。
1.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
2.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200ppm,其中重點區域超過100ppm,以碳計)的收集運輸、儲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閉空間中操作。
3.推進使用先進生產工藝。通過采用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以及高效工藝與設備等,減少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優先采用底部裝載方式。
4.遵循“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科學設計廢氣收集系統,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控制。采用全密閉措施的,除行業有特殊要求外,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配風量。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有行業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集氣罩的設計、安裝應符合《機械安全?局部排氣通風系統安全要求》(GB/T?35077),通風管路設計應符合《通風管道技術規程》(JGJ/T 141)等相關規范要求,VOCs廢氣管路不得與其他廢氣管路合并。
5.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
6.治污設施的設計與安裝應充分考慮安全性、經濟性及適用性。具有黏連性、積聚自燃性、高沸點、與碳發生化學反應的有機廢氣,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②、低溫等離子③等治污設施。含有酸性物質的有機廢氣,應充分考慮對治污設施的腐蝕等影響因素。含有顆粒物的廢氣,為保障VOCs治污設施運行的穩定性,宜進行預處理降低顆粒物濃度。含鹵素的有機廢氣,在使用直接燃燒、蓄熱式燃燒等處理工藝時,宜采用急冷等方式減少二噁英④的產生。使用臭氧發生器等基于臭氧發生原理的治污設施,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應滿足《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7)要求。采用蓄熱燃燒等工藝的,應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計。
(三)加強末端管控。實行重點排放源排放濃度與去除效率雙重控制。車間或生產設施收集排放的廢氣,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時、重點區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時的,應加大控制力度,除確保排放濃度穩定達標外,還應實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應不低于80%。有行業排放標準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三、行業指導意見
(一)玻璃纖維(玻璃鋼)制造行業。
1.玻璃纖維制造行業。玻璃纖維制造行業是以玻璃顆粒(粉、粒、珠等)為主要原料,加熱熔融后抽絲,冷卻后使用浸潤劑進行軟化,纏繞線轂后烘干做出成品的玻纖行業。其中浸潤劑調配、浸潤、烘干等工藝環節會產生VOCs,主要污染物為酯類、醇類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浸潤劑調配工序產生高濃度廢氣,調和罐應封口調和,并在罐頂加裝引風裝置對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2)浸潤劑原輔材料應存放在密閉空間中,低濃度廢氣應配套建設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收集宜采用下吸+側吸風方式。
(3)浸潤工序應對浸潤劑表面揮發的低濃度廢氣進行收集、處理,收集宜采用側吸+上吸風方式。
(4)烘干工序產生的低濃度廢氣應配套治污設施進行減量控制。
(5)料庫、烘干、混料、浸潤等工藝廢氣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⑤等工藝進行處理。
2.玻璃鋼制品行業。玻璃鋼制品行業是以玻璃纖維為主要原料,樹脂、偶聯劑、促進劑、阻燃劑等為輔料,生產玻璃鋼制品的行業。主要生產工藝有混料、制襯、纏繞(擠壓)、固化、噴涂染色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收集宜采用下吸風方式。
(2)混料、制襯、纏繞(擠壓)、固化、噴涂染色等工藝環節宜采用集氣罩下吸風方式,點對點收集。
(3)半成品存放區域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4)料庫、混料、制襯、纏繞(擠壓)、固化、噴涂染色等工藝廢氣宜采用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二)機動車維修行業。機動車維修行業是以車輛保養、修理為主的行業,具有VOCs產生點位集中、排放時間集中、排放時間短的特點,主要污染物為苯系物、酯類、醇類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噴槍清洗過程屬于該行業主要廢氣產生環節,應保持污染治理設施的開啟狀態;清洗后的剩余稀料應密閉后存放于危險廢物暫存場所。
(2)鼓勵集中建設大型鈑噴中心,加強共享機制建設。
(3)汽修行業企業噴涂工藝廢氣參照(十九)表面涂裝行業進行收集、處理。
(4)汽車維修保養環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
(5)根據機動車維修行業的排污特征,宜采用過濾(噴淋)結合活性炭吸附方式處理。當排放濃度或處理效率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應及時更換吸附劑。
(三)板材行業
1.壓合板行業。壓合板行業以淀粉(面粉)為主要填充料,加入脲醛膠、三聚氰胺等膠料制成板膠,通過輥涂刷膠、布板、冷壓、裁切、熱壓、晾板后成型。主要污染物為甲醛。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制膠、混膠、輥涂、布板、晾板等工序應采取密閉措施,并采用頂吸或側吸方式對甲醛等污染物進行收集;熱壓工序應采取全密閉收集措施,宜采用自動進出料方式結合全密閉罩提高甲醛等污染物的收集效果。車間內甲醛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1)的各項要求。
(2)治污設施宜采用噴淋預處理結合化學吸收、低溫等離子、生物法⑥等工藝進行處理。
2.密度板行業。密度板行業以樹木枝條(樹皮碎屑)為主要原料,破碎后經風選收入混料間,加入脲醛膠、三聚氰胺等膠料經輥壓、熱壓、飛鋸、角磨、砂光等工序后成型。主要污染物為甲醛。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制膠、混料、發泡、冷壓、熱壓、晾板工序應對廢氣進行收集并處理,飛鋸、角磨、砂光工序產生的廢氣在除塵后需經VOCs治理設施處理后外排。其中,熱壓工序應采取全密閉收集措施,宜采用自動進出料方式結合全密閉罩提高甲醛等污染物的收集效果,車間內甲醛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1)的各項要求。
(2)治污設施宜采用噴淋預處理結合化學吸收、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處理。
(四)制藥、農藥行業。制藥、農藥行業通常以多種溶劑、原料混合為基礎,發酵、加熱催化反應為核心工藝,制出成品及副產品。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真空泵、蒸餾(精餾)塔、離心機、常壓反應釜、中轉(暫存)罐、烘干等設備產生的高濃度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2)原輔材料存放、堆積場所,含有機溶劑或易揮發廢氣的,應密閉保存并配套建設有效收集治理設施。
(3)投料、包裝(灌裝)等工藝環節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4)采用乙二醇、含氯有機物作為冷媒的工藝環節,應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5)治污設施根據污染物種類、濃度,宜采用以下處理工藝:
①高濃度廢氣宜采用深度冷凝結合燃燒法等工藝處理,中低濃度廢氣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處理,含有鹵素的有機廢氣在處理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二噁英及酸性氣體的控制。
②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產生的廢氣宜采用化學洗滌、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⑦等預處理工藝,結合生物法、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處理。
(五)鑄造行業。
1.有色金屬。有色金屬鑄造主要為銅鋁鑄造,部分企業為黃金、鉑金鑄造。主要生產工藝為:射模、熔融、澆鑄、修補、清洗、浸膠、蠟模組樹、脫蠟、融蠟、焙燒等工序。主要產污環節為射模、清洗、浸膠、蠟模組樹、脫蠟、熔蠟等,除黃金、鉑金等貴重金屬鑄造外,其他類型有色金屬鑄造VOCs主要來自脫模劑。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脫模劑射模、清洗、浸膠、蠟模組樹、脫蠟、融蠟工藝環節,應配套建設有效收集設施,宜采用下吸風方式收集。
(2)銅鋁鑄造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黃金、鉑金鑄造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過濾(噴淋、干式等)+活性炭吸附等工藝進行處理,當排放濃度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應及時更換吸附劑。
2.黑色金屬鑄造。樹脂砂、玻璃砂、消失模類鑄造產生的工藝廢氣主要來自制模、鑄型、制芯、澆注、冷卻等工段。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有機溶劑應密閉存儲,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收集處理。
(2)制芯、鑄型、制模等工段,宜采用下吸風、側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收集。
(3)澆注等工段宜采用上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收集。
(4)冷卻工段應密閉車間并采用上進風、下吸與側吸結合的方式收集無組織逸散的廢氣。
(5)工藝廢氣在除塵后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六)焦化行業。焦化行業是指煉焦煤按照生產工藝和產品要求配比后裝入隔絕空氣的密閉煉焦爐內,經高、中、低溫干餾轉化為焦炭、焦爐煤氣和化學產品的工藝過程。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提倡干熄焦工藝逐步替代濕熄焦工藝。干熄焦焦化企業檢修期提倡通過延長推焦時間的方式減少濕熄焦次數。
(2)鼓勵焦化企業全面開展動靜密封點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
(3)鼓勵焦化行業脫苯不凝氣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在確保安全生產的情況下進入煤氣系統。
(4)洗油轉運、貧油池、洗焦油貧油池、離心機、油渣庫等工藝環節應采取密閉措施并進行微負壓改造,煤氣脫硫不凝氣、焦油澄清槽、焦油渣收集桶、氨水澄清槽、罐區(中間槽區)廢氣均應進行有效收集;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產生的廢氣參照《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3161)執行。
(5)煤氣脫硫不凝氣、焦油澄清槽、焦油渣收集桶、氨水澄清槽、罐區(中間槽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濃縮結合催化燃燒法、直接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VOCs去除率應不低于90%;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產生的廢氣宜在化學洗滌后采用低溫等離子、生物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七)橡膠制品加工行業。
1.橡膠輪胎制造業。橡膠輪胎制造業是以固體生膠(天然橡膠、合成橡膠、再生膠)為主要原料,各種配合劑為輔料,經塑煉、混煉、壓延、壓出、黏合、成型、硫化等工序,生產各類輪胎的行業。工藝廢氣集中在密煉和硫化兩個環節產生,其主要污染物為酯類、含苯物質、含硫有機物、醇類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煉膠工藝環節,全流程產生的廢氣均應采取有效收集措施,宜采用下進風+上吸風方式。
(2)硫化產生的工藝廢氣宜采用設備內引風收集,開蓋時宜采用上吸風方式收集,集氣罩在不影響作業的前提下應盡可能靠近開蓋位置,輪胎冷卻工段產生的工藝廢氣宜采用側吸風+下吸風方式進行收集。
(3)原料破碎、過篩、攪拌等工段產生的廢氣在除塵后需經惡臭污染物治理設施處理后外排;密煉、硫化工序產生的廢氣,宜在過濾除塵、化學洗滌預處理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膠漿廢氣宜采用吸附工藝進行處理,當排放濃度不能滿足排放要求時,應及時更換吸附劑。
2.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日用及醫用橡膠制品制造是以天然膠乳或合成膠乳(液態膠)為主要原料生產乳膠制品的行業,主要生產工藝有混料、攪拌、靜置、過濾、PVC浸漬、塑化(烘干)、PU浸漬、脫模等。主要有機污染物為稀釋劑、DOTP、減粘劑等揮發廢氣。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有機溶劑應采用密閉容器盛裝或貯存于密閉空間內。
(2)混料、攪拌、靜置、過濾、浸漬、塑化(烘干)等工藝環節應采取密閉措施并對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
(3)治污工藝宜采用噴淋降溫+化學洗滌等預處理工藝,結合催化燃燒法、低溫等離子、生物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八)橡膠再生行業。橡膠再生行業是以廢舊輪胎等廢舊橡膠制品為主要原料,以各種再生劑(活化劑、軟化劑等)為輔料,經膠粉生產、脫硫、冷卻、煉膠等工序,制取再生橡膠的行業。主要污染物為酯類、醇類、苯系物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原料膠團冷卻工段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冷卻過程中逸散的廢氣。
(2)軟化劑、活化劑等助劑應采用密閉容器盛裝或貯存于密閉空間內。
(3)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并處理。
(4)加熱擠壓產生的高濃度廢氣收集后宜采用燃燒法工藝處理,原料膠團冷卻工段產生的廢氣宜在除塵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處理工藝;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廢氣宜在化學洗滌后采用低溫等離子、生物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九)皮革鞣制加工行業。皮革鞣制加工指動物生皮經脫毛、鞣制等物理和化學方法加工,再經涂飾和整理,制成具有不易腐爛、柔韌、透氣等性能的皮革生產活動,其主要生產工藝有鹽漬、浸水、脫脂、軟化、鞣制、濕整理、干整理(噴漿)等。主要有機廢氣包含鹽漬、預浸水工段產生的甲硫醇、甲硫醚、三甲胺等,有機鞣制工段添加的有機溶劑,噴漿工段的涂裝廢氣,污水站調節、厭氧、水解酸化、污泥濃縮、污泥壓濾及存儲等工段逸散的廢氣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鹽漬工段,惡臭氣體難以通過收集方式進行控制,宜采用低溫保存結合生物酶(生物菌)噴淋等方式直接控制。
(2)污水處理站調節池、水解酸化池、厭氧池、污泥濃縮間、污泥壓濾及存儲間、廢皮邊角料庫等點位產生的惡臭氣體應采取密閉收集方式進行控制。
(3)預浸水、鞣制、涂裝工段宜采用敞口處點對點收集方式。
(4)噴漿工段產生的噴涂廢氣參照(十九)表面涂裝行業進行收集、處理。
(5)治污設施宜在化學洗滌后采用生物濾塔(生物循環塔、洗滌塔)等工藝進行處理,末端可加裝光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等除臭設施。
(十)塑料制品加工行業。塑料制品加工業是以合成樹脂(高分子化合物)為主要原料,經擠壓、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等工藝加工各種塑料制品的行業。主要產污環節為加熱擠出、壓制、吹塑(發泡)等,主要污染物為酯類、醇類、烯烴類。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加熱擠出工段宜采用上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有效收集,吹塑工段宜采取環繞方式對廢氣進行有效收集。
(2)印刷工段產生的廢氣參照(二十)印刷業進行收集、處理。
(3)加熱擠出、壓制、吹塑(發泡)、印刷等工藝產生的廢氣經除塵后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使用含氯原料的工藝廢氣在處理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二噁英及酸性氣體的控制。
(十一)涂料油墨制造行業。油漆由顏料、聯接料(植物油、礦物油、樹脂、溶劑)和填充料經過混合、研磨調制而成;油墨以丙烯酸樹脂為主要原料,加入甲醇、乙醇、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丙酮類溶劑后攪拌分散,經研磨、調色灌裝制成。主要產污環節為混料、攪拌、研磨、分散、灌裝等,主要污染物為酯類、醇類、苯系物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攪拌、研磨、分散、調色、小試、灌裝等工段,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宜采用下吸風、側吸風等方式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
(2)常壓反應釜導氣管廢氣應直接導入VOCs治污設施。
(3)成品庫、危化庫等庫區,宜采用下吸風方式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
(4)罐區呼吸閥宜采用氮封等方式減少廢氣無組織逸散,逃逸的廢氣宜采取吸附、吸收、冷凝等措施進行回收或進入蒸汽平衡系統。
(5)高濃度組分的廢氣宜采用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低濃度組分的廢氣宜在過濾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十二)紙漿制造行業。紙漿制造行業以植物(木材、其他植物)或廢紙為主要原料,經破碎、清洗、蒸煮、黑白液分離、制漿等工序制出紙漿。工藝廢氣主要來自原料場、浸洗、蒸煮、污水站等,主要污染物為蒸煮、發酵廢氣。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原料破碎后浸洗環節應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2)蒸煮廢氣宜作為配風進入鍋爐、窯爐或燃燒器;發酵廢氣治污設施宜在化學洗滌后采用生物法、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處理。
(3)污水處理廠(站)調節池、水解酸化池、厭氧池等點位應采取密閉措施并對惡臭氣體進行有效收集處理,治污設施宜采用化學洗滌結合生物法、低溫等離子、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十三)日用玻璃、日用陶瓷表面處理。
1.日用玻璃、日用陶瓷(貼烤花)主要工藝是將塑紙貼到玻璃、陶瓷半成品上,進入隧道窯進行固化,塑紙氣化消失,顏料保留在半成品表面完成固化制出成品。貼紙后的半成品進入隧道窯后,分為預熱—高溫—冷卻三個溫度區間,其中VOCs產生量最高點位于預熱工段(窯頭),高溫(窯中)工段和冷卻(窯尾)工段不產生或產生濃度極低的VOCs。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預熱工段工藝廢氣接入VOCs處理系統。高溫、冷卻工段導出的熱風可不進入VOCs處理系統。
(2)工藝廢氣宜采用冷凝(噴淋降溫)等工藝結合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處理。
2.日用玻璃、日用陶瓷噴涂固化類工藝廢氣參照(十九)表面涂裝行業進行收集、處理。
(十四)彩鋼板制造行業。彩鋼板制造行業是以鋼板、鐵板為主要原料,經壓延、裁切、輥涂、覆膜、烘干等工藝后制出成品的行業。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輥涂工藝環節應在密閉空間內進行,廢氣收集宜采用上吸風結合下吸風方式,配風宜采用中部配風;混料調漆等工藝環節宜采用底部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烘干環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上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
(2)漆再生等工藝環節污染防治措施參照(十一)涂料油墨制造行業。
(3)漆庫、稀料庫、存放含有VOCs的危廢庫等點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收集。
(4)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在過濾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烘干廢氣宜在過濾后采用直接燃燒法工藝。
(十五)有機肥制造行業。有機肥制造是指原料來源于動植物、發酵污泥等,經發酵或腐熟等化學處理后適用于土壤并提供植物養分供給的肥料制造,其主要成分為含氮物質。主要生產工藝有原料堆放、破碎篩分、混料、發酵曝氣、造粒烘干、冷卻篩分等,液態有機肥主要有混料(復配)、發酵、灌裝等工藝環節。主要工藝廢氣為發酵廢氣。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原輔材料應在密閉車間內存放,廢氣宜采用生物酶(生物菌)噴淋方式降低惡臭強度。
(2)發酵曝氣工段應采取密閉措施并對空間進行微負壓改造,廢氣宜采用上吸風方式有效收集。
(3)造粒烘干、冷卻篩分等環節宜采用上吸風方式對工藝廢氣進行有效收集。
(4)治污設施宜采用噴淋洗滌結合生物法等工藝,末端尾氣可采用光催化氧化、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除臭。
(十六)合成香料加工行業。合成香料加工行業是以農林加工產品、煤炭化工產品、石油化工產品等為原料,經化學或生物合成的途徑制備或創造出某“單一體”香料的行業。主要生產工藝有預處理、氧化、還原、酯化、縮合、環化、加成、異構化、裂解、提純(萃取)、結晶、破碎研磨、包裝(灌裝)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含有機溶劑或易揮發VOCs的原輔材料應密閉存放、堆積,并配套建設收集治理設施,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
(2)投料、包裝(灌裝)等工藝環節無組織逸散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3)真空泵、蒸餾(精餾)塔、離心機、反應釜、中轉(暫存)罐、烘干等設備逸散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4)采用乙二醇、含氯有機物作為冷媒的工藝環節,應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
(5)罐區呼吸閥產生的廢氣宜采用氮封等方式減少VOCs無組織逸散,逃逸的廢氣宜采取吸附、吸收、冷凝等措施進行回收或進入蒸汽平衡系統。
(6)治污設施根據污染物種類、濃度,宜采用以下處理工藝:
①高濃度廢氣宜采用深度冷凝作為核心治理工藝,中低濃度廢氣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等高溫處理工藝,含有鹵素的有機廢氣在處理過程中應充分考慮二噁英及酸性氣體的控制。
②污水站調節、水解酸化、缺氧等工段產生的廢氣宜采用化學洗滌結合生物法、低溫等離子、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十七)危險廢物處置行業。我省危險廢物處置工藝多以焚燒為主,涉及VOCs排放的主要點位為危險廢物貯存場所、罐區、物化車間、多效蒸發室、污水站、污泥脫水間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宜采用中部、底部集氣,頂部配風方式設計,進出口應加裝風幕墻阻擋廢氣無組織逸散。
(2)物化、多效蒸發、污水站、污泥脫水間產生的工藝廢氣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
(3)罐區呼吸閥宜采用氮封等方式減少廢氣無組織逸散,呼吸廢氣宜采取吸附、吸收、冷凝等措施進行回收或進入蒸汽平衡系統。
(4)工藝廢氣鼓勵濃縮后作為危險廢物燃燒爐(二燃室)配風直接入爐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并配套建設燃燒法裝置備用,燃燒法裝置的建設應充分考慮二噁英及酸性氣體的控制。
(十八)生活垃圾處理場(站)。我省生活垃圾處理場(站)主要為焚燒、填埋兩種處理方式,惡臭氣體產生點位主要為堆場(庫區)及滲濾液調節池、濃縮池、硝化池、堆場導氣籠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堆場、庫區宜采用生物酶(生物菌)噴淋等方式直接對惡臭氣體進行控制。
(2)滲濾液調節池、濃縮池、硝化池、導氣籠等點位產生的惡臭氣體應采取密閉措施進行有效收集,宜采用焚燒、沼氣發電等工藝將廢氣轉換為可利用能源,根據客觀條件可選擇放散點燃方式處理;對不具備燃燒條件的處理場,可在多級化學吸收后,采用生物法、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十九)表面涂裝行業。表面涂裝行業是在加工對象表面覆以涂料膜層的行業,我省表面涂裝工藝主要有金屬表面(含汽車整車)噴涂、木制品噴涂、玻璃陶瓷涂裝、塑料制品噴涂、皮革噴涂等。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料調配、噴涂(輥涂、人工涂布、電泳)、烘干固化等。主要污染物為苯系物、酯類、醇類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鼓勵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
(2)涂料、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等輸送,廢氣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有效收集。
(3)涂裝、小件修補等工段宜采用上進風、下吸風方式對廢氣進行收集。
(4)使用油性漆的企業,各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在噴淋+干式過濾后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5)使用水性漆的企業,經檢測不能夠達標排放的,產生的廢氣宜在噴淋、過濾后采用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溫等離子技術等工藝進行處理。
(二十)印刷行業。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劑型油墨,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
1.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印刷是從事排版、制版、涂布、印刷、上光、覆膜、燙箔、裝裱等工藝的生產活動。主要產污環節有調墨、供墨、涂布、印刷、烘干、覆膜、燙箔、洗車等。主要污染物為苯系物、醇類、酯類、醛類等。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稀釋劑、上光劑、覆膜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儲存,宜采取底吸措施對無組織逸散的廢氣進行收集。
(2)調墨、供墨、涂布、印刷、烘干、覆膜、燙箔、洗車等工藝環節產生的廢氣宜采用頂吸或側吸方式進行有效收集。
(3)含有氧化錳、氧化鉛等顆粒物的工藝廢氣在除塵后宜采用低溫等離子等工藝進行處理。
2.包裝印刷。復合壓膜印刷行業是以塑紙為主要原材料,用膠粘劑將不同基材通過壓貼粘合形成多種材料的行業。顏料添加丁酮、乙酸乙酯、酒精、醚類等物質經調配后進行輥刷,該行業VOCs組分相對較復雜,濃度較高。
針對該行業污染物產生特點,提出以下收集、治理意見:
(1)溶劑存儲、調配工段應對空間進行微負壓改造,廢氣宜采用下吸風方式進行收集。
(2)輥刷、覆壓工藝宜設置于密閉工作間內,集中排風并導入VOCs處理設備進行處理;無法設置密閉工作間的生產線,廢氣排放工段應設置集氣罩、排風管道組成的排氣系統,車間內廢氣濃度應滿足《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2.1)。
(3)工藝廢氣在過濾后宜采用濃縮結合燃燒法等工藝進行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組織領導責任。各市要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實施方案,確定科學有效的減排措施及配套政策,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減排措施。同時,落實群團社會組織促進生態文明意識提高責任及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監督責任,逐步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的格局。
(二)完善經濟激勵政策。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各市應積極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防治的財政、信貸和土地等環境及經濟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形式,加快推進VOCs治理工作。積極引導銀行、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大對VOCs污染防治的信貸支持。將各地VOCs治理任務和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分配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的重要因素。
(三)強化科技支撐。鼓勵高校、科研單位、技術團隊等社會團體研發、示范低(無)VOCs排放的工藝替代品及先進的VOCs污染防治技術。結合我省能源產業狀況和國土空間開發布局,針對臭氧污染嚴重的城市或區域開展來源解析與控制路徑的研究,深化VOCs全過程控制以及VOCs在線監測不同技術路線的比對等監管技術研發。及時發現并充分運用國家發布的VOCs豁免清單、減排費用效益評估等研究成果,指導VOCs污染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各類VOCs治理技術經驗交流。鼓勵VOCs排放量大、產業特征明顯、治理基礎較好的典型城市開展VOCs綜合治理示范,推動VOCs管理模式、監管方式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度創新。
(四)加強數據質量控制。加強對第三方檢測機構的數據質控,確保監測數據和信息的代表性、準確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所出具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等承擔法律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據管理權限對監測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環境監測數據存在弄虛作假或不按規范要求開展監測導致數據質量不高的監測單位,納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相關情況應向社會公開。
(五)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污染源VOCs排放監測工作,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境監管水平。省控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要增加VOCs監測指標。各級監管單位應加強VOCs監測能力建設,并配備便攜式VOCs檢測儀。對工業聚集區涉VOCs企業開展VOCs監督監測。
附錄A 名詞解釋
①揮發性有機物(VOCs):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規定的方法測量或核算確定的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VOCs是指在常溫下,沸點50℃至260℃的各種有機化合物。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者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②光催化氧化:指在光的作用下,空氣中的氧氣被催化劑活化產生臭氧或負氧離子等強氧化性物質,廢氣中的揮發性有機物被逐步氧化成低分子中間產物最終生成二氧化碳(CO2)、水(H2O)。
③低溫等離子:指由大量的正負帶電粒子和中性粒子組成的以每秒300萬次至3000萬次的速度反復轟擊異味氣體的分子,去激活、電離、裂解廢氣中的各種成分,從而發生氧化等一系列復雜的化學反應,再經過多級凈化,將有害物轉化為無害物。低溫等離子體的產生方法有輝光放電、電暈放電、介質阻擋放電、射頻放電、滑動電弧放電、射流放電、大氣壓輝光放電、次大氣壓輝光放電等。目前用于VOCs廢氣治理工藝的有電暈放電、介質阻擋放電。臭氧氧化法可認為是介質阻擋放電等離子的一種。
④二噁英:二噁英通常指具有相似結構和理化特性的一組多氯取代的平面芳烴類化合物,屬氯代含氧三環芳烴類化合物,包括75種多氯代二苯并一對一二噁英和135種多氯代二苯并呋哺,縮寫為PCDD/Fs。
⑤燃燒法:燃燒法是一種燃燒工藝,在燃燒法工藝過程中,污染物與氧氣在一定溫度條件下發生氧化反應。這種化學反應的產物為無害的物質(二氧化碳、水和熱),可以安全地排放。燃燒法包括直接燃燒法、催化燃燒(CO)法、蓄熱燃燒(RTO)法、蓄熱催化燃燒(RCO)法等。
⑥生物法:生物法是基于微生物的代謝機理并考慮到有機廢氣自身特點而開發出的廢氣處理方法。具有無二次污染、處理能力大、運行費用低、凈化效果好、能耗小等優點。主要有生物濾床、生物滴濾塔、生物洗滌塔、膜生物反應器及活性污泥等生物法處理有機廢氣的裝置和工藝。
⑦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納米氣泡氧化吸收法是指利用高壓泵及納米氣泡發生器產生直徑在10μm至數百nm大小的強氧化性氣泡,利用氣泡比表面積大、強氧化性及其空化效應吸附、氧化廢氣中有機廢氣的處理裝置和工藝。


附錄B 常見的工業VOCs污染物分類



附錄C 常見的VOCs治理措施一覽表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相關標簽:揮發性有機物,VOCs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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