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濰坊優特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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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2日起,生態環境部向社會公開全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簡稱垃圾焚燒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一氧化碳等5項常規大氣污染物和焚燒爐爐膛溫度(簡稱爐溫)的自動監測數據。截至6月1日,全國已有455家垃圾焚燒廠通過生態環境部建立的統一平臺向社會主動公開自動監測數據。
生態環境部污染源監控中心電子督辦平臺對垃圾焚燒廠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實時向相關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發送電子督辦單,要求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從第一季度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電子督辦單核實反饋情況來看,天津市北辰區、河北省定州市、山東省煙臺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反饋及時、內容清晰,認定違法行為準確,并依法做出了處理決定,特予表揚;湖北省荊州市、山東省濰坊市、貴州省銅仁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反饋情況不清、處理意見不明,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反饋滯后,生態環境部多次督促后方才改正,給予批評。
垃圾焚燒發電行業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執法,是“互聯網+執法”的重要實踐,是提升執法效能的重要手段,有效促進環境執法全過程的精準化、科學化、規范化。地方生態環境部門需認真學習領會行業監管新政,切實履行環境監管責任,督促指導屬地垃圾焚燒廠不斷提升環境管理水平。生態環境部將繼續開展監督幫扶,在引導行業自律守法、幫助垃圾焚燒廠解決實際困難的同時,通過大數據分析,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特別是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逃避監管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綠色發展。
近日,生態環境部官網“曝光臺”向社會公開了2020年第一季度全國垃圾焚燒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包括如下8起案件:
一、河北定州瑞泉固廢處理有限公司爐溫不達標案件
河北定州瑞泉固廢處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4日2號焚燒爐爐膛內熱電偶測量溫度(簡稱爐溫)的5分鐘均值不達標6次,1月7日1號焚燒爐爐溫5分鐘均值不達標6次、2號焚燒爐爐溫5分鐘均值不達標13次。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簡稱《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將爐溫5分鐘均值低于850℃、一個自然日內累計超過5次作為處罰依據。經核查,該公司爐溫不達標情況屬實,定州市生態環境局根據《管理規定》,認定該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分別處以4萬、7萬、9萬元罰款。
二、山東煙臺招遠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爐溫不達標案件
山東煙臺招遠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2020年1月14日1號焚燒爐爐溫5分鐘均值不達標10次。經核查,該公司爐溫不達標情況屬實,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根據《管理規定》認定該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有利于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5萬元罰款。
三、浙江臺州旺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虛假標記自動監測數據案件
2020年1月7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路橋分局對臺州旺能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3號焚燒爐2020年1月6日12時的顆粒物自動監測數據折算濃度超標,該公司對該時段自動監測數據作了“CEMS維護”標記,但通過檢查人員現場問詢和相關人員的手機通話記錄證明,上述顆粒物數據超標后,標記“CEMS維護”的時段,運維公司工作人員實際未赴現場進行CEMS維護,屬于虛假標記自動監測數據行為。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路橋分局根據《管理規定》認定該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規定,對該公司處以16.2萬元罰款。
四、天津市晨興力克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污染物排放超標案件
2020年2月28日,天津市晨興力克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焚燒爐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6倍。經核查,該公司按當地政府要求,保障疫情期間醫療機構和隔離點生活垃圾日產日清,每日進廠的垃圾不再進行堆酵、破碎和干化處理,直接進爐焚燒,導致焚燒爐運行工況不穩定。鑒于該公司受疫情影響且超標情節輕微,天津市北辰區生態環境局對其一氧化碳排放超標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五、吉林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缺失無效案件
吉林松原鑫祥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2號焚燒爐因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無效,標記為“CEMS維護”的時間分別為364和251小時,均超出每季度30小時的規定時限。經核查,該公司2019年11月27日1、2號焚燒爐自動監測設備故障需整體更換,因設備需從法國進口,至2020年1月20日方才更換完成(期間手工監測污染物排放,數據均達標),導致2臺焚燒爐第一季度“CEMS維護”時間超出30小時;此外,1號焚燒爐自動監測設備加熱系統3月25日故障,受疫情影響無法更換配件,耗時27小時才修復完成。鑒于該公司環境違法情節輕微,及時糾正且未造成環境損害,松原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六、山東濰坊諸城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缺失無效案件
山東濰坊諸城寶源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焚燒爐因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無效,標記為“CEMS維護”的時間為32小時,超出每季度30小時的規定時限。經核查,該公司自動監測設備發生故障,運維人員受疫情影響難以及時到廠維修,導致第一季度“CEMS維護”時間超出30小時。濰坊市生態環境局諸城分局認定該公司違法行為屬于《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的輕微違法情形,依照上述文件做出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要求該公司限期對自動監測設備升級改造。
七、湖北荊州監利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缺失無效案件
湖北荊州監利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號焚燒爐因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無效,標記為“CEMS維護”的時間為32小時,超出每季度30小時的規定時限。經核查,該公司自動監測設備2月14日晚遭雷擊發生故障,因疫情影響運維人員難以及時到廠維修,至2月18日才修復設備。期間,該公司因協助處置醫療廢物無法停產,并于2月15日將CEMS設備故障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鑒于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非主觀故意,荊州市生態環境局監利縣分局對該公司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
八、貴州銅仁海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缺失無效案件
貴州銅仁海創環境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1號焚燒爐因自動監測數據缺失或無效,標記為“CEMS維護”的時間為34小時,超出每季度30小時的規定時限。經核查,該公司第一季度自動監測設備出現故障(1次硬件設備故障、2次軟件系統故障),運維人員受疫情影響難以及時到廠維修,加上該公司作為當地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企業需保持焚燒爐持續運行,導致1號焚燒爐第一季度“CEMS維護”時間超出30小時。鑒于該公司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銅仁市生態環境局碧江分局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做出“責令立即整改,不予處罰”的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