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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覆蓋所有市縣
“截至目前,全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470起,確定賠償金額16.19億元,案件數量全國第一,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案件的市縣全覆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反饋問題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這是記者日前從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召開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座談會上,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通報了全省近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工作進展,傳達了11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精神,移送了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研究了下一步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措施。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宋繼寶告訴記者:“山東省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我們將繼續堅持不懈地抓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增強思想認識上持續用力,在細化配套制度上持續用力,在提升業務能力上持續用力,在提高案件質量上持續用力,確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省落地生根。”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由試點走向常態化制度化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主要目的,以“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為制度建設目標,是“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嚴密法治觀的具體體現。
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主要負責人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推進。省政府成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省長任組長,司法、財政、生態環境等16個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先后召開3次會議研究推進工作。山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迅速制訂印發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并將該項工作納入對各市人民政府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考核內容。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作為牽頭部門,連續3年將該項工作納入年度要點,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帶頭抓,以上率下,確保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制定出臺了《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辦法》等多項規范性文件,將有關內容納入對各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考核內容。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崔鳳友告訴記者:“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年是推進這項中央改革任務的關鍵年份,既要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對全國試行期的工作部署任務,又要著力推動將改革成果提升,為制度常態化運行打好基礎。”
山東省有關部門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協作配合。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關于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司法確認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確定了經市級政府授權的縣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可以作為賠償協議磋商主體和申請司法確認的主體,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在全省全面推開創造了條件。省生態環境廳與省人民檢察院合作成立了公益訴訟(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聯合實驗室,為相關案件辦理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指導。省直相關部門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共同研究解決問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正在由過去的改革試點工作,逐步向常態化、制度化轉變,由一道選做題轉變為一道必做題,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案件的縣市區全覆蓋。”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副處長孫金輝說。
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例為抓手,針對生態環境損害的精確問診和靶向治療,是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另一個重要領域,體現了依法行政、以點帶面、有效修復、全面賠償的改革創新理念,是生態文明制度改革與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有機結合。
在生態環境部印發的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中,山東省濟南市章丘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列首位。據了解,此案的典型意義在于該案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案件賠償額達到2.4億元,在全國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受到各方的廣泛關注,具有良好的宣傳、教育和警示意義。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副處長王偉告訴記者:“此案涉及環境危害較大、修復難度和費用高、責任界定困難、磋商難度大。本案的處理對其他類似案件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省生態環境廳綜合運用了磋商和訴訟兩種途徑索賠,成功實現了索賠,并利用賠償款對環境進行了有效修復,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山東省系統梳理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發現問題中的案件,并定期篩查生態環境部督導幫扶、省級執法、信訪投訴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形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清單,正式行文印發各地,作為必須完成的任務清單。在辦理案件中,由易到難、穩妥有序,注重在實踐中總結經驗,穩步提升案件數量和質量。
山東省組織環保領域和法律領域專家,對16市縣巡回開展督導幫扶,通過開展培訓座談,一對一指導解決政策疑點和案件難點。同時,成立全省工作微信交流群,隨時答疑解惑、討論交流,對提高市縣工作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強化宣傳引導,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納入生態環境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內容,并通過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等活動,多形式宣傳發動。
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做到應賠盡賠、賠償到位、修復有效
“要深刻認識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采取積極措施,提升索賠能力,提高案件啟動比例,逐步達到應賠盡賠;要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長效機制,繼續堅持以案例為抓手,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融入日常,抓在經常,發揮索賠作用,體現環境價值,逐步構建有明確啟動條件、有完善索賠程序、有充足索賠力量的工作機制。”崔鳳友在座談會上強調說。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每周調度案件推動情況,設立“總案件數量、必須完成案件數量、結案數量、案值”等指標,對各市工作進行量化排名,每周通報一次。對排名靠后的市局予以點評,對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予以推廣。同時,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16個市縣開展巡回督導幫扶,會商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市縣落實水平。
山東省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行政處罰相銜接,明確企業對受損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對無法修復的進行替代修復或賠償的,可以認定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針對損害事實清楚、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害數額小于30萬元,或者賠償義務人主動提高污染治理標準、擴大環境治理修復范圍,對改善環境質量有明顯作用的,適用簡易評估認定程序。鼓勵各市縣大膽創新,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宋繼寶對記者說:“山東省將堅持不懈抓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強化擔當意識、創新意識,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提升業務能力,做到應賠盡賠、賠償到位、修復有效。”
來源:中國環境報、山東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