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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臺細則: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9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實施細則》,要求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細則規定:
◆主要目標:全面完成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指標。2017年,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61微克/立方米左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個傳輸通道城市PM2.5平均濃度(以國控站點數據統計,下同)同比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數同比下降10%以上。
◆實施范圍:全省17個設區市,重點是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7個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以下簡稱7個傳輸通道城市)。
◆在7個傳輸通道城市持續開展省級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依然突出且環境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城市,開展省級環境保護專項督察,重點督察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等問題,通過厘清責任、調查取證、移交移送,對相關責任人實施嚴肅問責,切實傳導壓力。根據全省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參照對7個市的督查辦法,在其他10個市開展強化督查和“四步”監管工作。
◆實施嚴格考核問責制度。省環保廳每月公開全省17市空氣質量現狀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下發預警通知函。將各市落實本實施細則情況納入省級大氣污染防治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各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城市和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切實落實黨委政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公開約談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