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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布的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已于10月1日起施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主體將由環保部門轉為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需自行驗收。日前,佛山市環保局印發《佛山市過渡期間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指引(暫行)》,規范過渡期間企業環保竣工驗收工作,并明確了6種不予以通過的情形。具體內容請往下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在國家、省正式出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相關辦法前,佛山市環保局制定了過渡期間的相關工作指引,請參照執行。
一、過渡期間
本文所稱過渡期間,是指新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于2017年10月1日實施后,至國家、省正式出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相關辦法前的過渡時期。
二、驗收期限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后6個月內完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需要調試的,驗收可適當延期,但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個月。
前述所說驗收期限如與國家、省正式出臺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相關辦法的相關期限沖突,以國家或省的規定為準。
三、企業自主驗收程序
佛山市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流程圖(附件1)
(一)自行或委托編制驗收報告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技術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審批決定等要求,如實查驗、監測、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同時還應如實記載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三同時”落實情況,編制驗收報告。建設單位可通過合同明確受委托技術機構編制驗收報告的義務并監督其依約履行。
驗收報告要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評批復文件等要求進行編制,驗收報告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驗收項目概況、驗收依據、工程建設情況、環境保護設施、環評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驗收執行標準、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驗收監測(調查)結果及分析、環境管理檢查、公眾意見調查(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結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及相關附件等。
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的,或者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對該建設項目進行調試。
驗收監測需在確保主體工程調試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并如實記錄監測時的實際工況。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行業驗收技術規范對工況和生產負荷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驗收中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參照企業自行監測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二)成立驗收工作組
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建設單位需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等技術支持單位代表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專業技術專家。
技術支持單位代表和技術專家的專業技術能力需足夠支撐驗收組對項目能否通過驗收做出科學準確的結論。其中重污染行業,重大環境風險,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使用有毒、有害材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等的建設項目建議邀請專業技術專家參與。
(三)召開驗收現場會
召開驗收現場會,驗收工作組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及對驗收報告內容進行審查,形成驗收意見。
建設單位需對驗收意見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驗收現場會參考流程見附件4,點擊左下角“閱讀原文”可查看)
1.現場核查
驗收工作組需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評批復文件、依法應當申請或變更后的排污許可證等要求對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及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進行現場檢查、資料查閱、驗收報告審查等方式核查驗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補充了解驗收報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詳盡的內容,進一步了解項目特點和區域環境特征等。現場檢查要點可以參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及審查要點的通知》(環辦〔2015〕113號)執行,重點關注以下問題:
(1)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環評批復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控制要求;
(2)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問題;
(3)依法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的建設項目,是否及時申領或變更排污許可證,是否存在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的情況;
(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生態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需要的是否配套銜接;
(5)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是否真實可信,內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項、遺漏,驗收結論是否明確、合理;
(6)相關地方政府或部門承諾負責實施與項目建設配套的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功能置換、棲息地保護等環境保護對策措施是否落實;
(7)是否存在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情況。
2.形成驗收意見
驗收工作組在現場檢查和資料查閱、驗收報告審查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驗收意見。
驗收意見需包括工程建設基本情況,工程變動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和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驗收存在的主要問題,驗收結論和后續要求。
若建設變動較大,建設單位需對所變更的部分作出說明,并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所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補充分析或后評價;若變動較小或有利于減少、降低對環境的影響,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種類和排放總量,可在驗收組意見中直接認可。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驗收意見中還應明確具體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對驗收工作組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其主體工程才可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驗收意見(每一頁)需由驗收組成員簽名確認。
(四)信息公開及報送
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具驗收合格的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微博、企業微信公眾號或者其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公開的期限不得少于1個月。建設單位于填報驗收信息后十日內,將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一式二份)報送原環評文件審批部門。建設單位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五)驗收資料歸檔要求
1.建設項目驗收監測報告(表)或驗收調查報告(表)。
2.驗收會議資料:驗收組意見、驗收會議通知、現場簽到表等
3.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三同時”及排污許可落實情況表。
4.廢水納入污水廠的工業企業需提供相應的污水廠合同或納污證明等
5.排污口規范化設置情況說明及已掛“排污口標志牌”的現場照片(A4紙打印)。
6.項目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現場彩色照片。
7.涉及危險廢物需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的,提供雙方簽署的協議、接收單位的資質復印件及危險廢物轉移的聯單復印件。
8.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的,提供施工期環境監理報告。
9.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提供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及備案證明。
10.環評文件或批復意見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儀器的,提供在線監測儀器比對監測報告以及在線監測儀器與當地環保部門的聯網證明。
11.污染治理設施管理崗位責任制度和維修保養制度。
12.竣工相關圖件(包括廠區總平面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污染防治方案復印件(如配套污染治理設施的設計方案、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流程圖、設計說明書等))、應急設備圖,涉工業水污染產生和排放的企業,還應補充帶有標識和流向的廠區雨水、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污泥管網圖)。
13.其他相關材料。
四、不得通過驗收的情形
建設項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一)未經批準擅自發生重大變動的;
(二)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決定要求建設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
(三)依法應當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而未申請或變更排污許可證的;
(四)建設單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五)驗收報告不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等情形的。
五、關于分期驗收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應當列明分期的建設內容,明確相應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據此開展分期驗收,不得任意拆分項目。
六、后續監督管理
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已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將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
七、自主環保驗收責任
建設單位對自主環保驗收負主體責任,驗收報告編制單位及人員對其編制的驗收報告結論終身負責,驗收監測單位相關責任人對其檢測、審核、出具的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終身負責。驗收工作組對驗收組意見結論負責。環保部門不定期對建設項目自主環保驗收的真實性進行隨機抽查及重點檢查,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及個人,依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罰并將有關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
八、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或省自主環保驗收規范性文件出臺后,自主環保驗收工作從其規定,本指引自行作廢。過渡期間已完成自主環保驗收的建設項目,應根據規范性文件要求補充完善相關手續。 2017年10月1日起,環保部門不得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作為行政許可事項,不得新受理企業驗收申請,要做好解釋,由企業按規范自主開展驗收。
來源:佛山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