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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已于11月30日聯合印發了《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針對《行動計劃》的背景、目標、任務及思路等問題,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行動計劃》的編制背景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2018年4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對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作出重要指示,特別是針對污染防治攻堅戰,明確提出要打贏打好七大戰役,強調“要制定具體作戰方案,明確責任主體、考核辦法,確保3年時間明顯見效”。 5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又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了周密部署。6月1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渤海綜合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渤海是我國唯一的半封閉型內海,其自然生態獨特、地緣優勢顯著、戰略地位突出,是環渤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支撐和關鍵依托。近年來,渤海水質有所改善,但陸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居高不下,重點海灣環境質量未見根本好轉,海洋資源開發強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環境風險壓力有增無減,生態環境整體形勢依然嚴峻。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環渤海地區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瓶頸和公眾關注的焦點。
問:《行動計劃》提出的渤海綜合治理目標和依據是什么?
答:《行動計劃》在國家和地方渤海生態環境保護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需求為牽引,延續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 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已有工作安排,并與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規定進行了充分銜接,同時根據《意見》要求對部分目標和治理措施進行了強化。
《行動計劃》的主要目標是:通過三年綜合治理,大幅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明顯減少入海河流劣Ⅴ類水體;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兩類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構建和完善港口、船舶、養殖活動及垃圾污染防治體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持續改善海岸帶生態功能,逐步恢復漁業資源;加強和提升環境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水質)比例達到73%左右。
在設定攻堅戰作戰目標時,首先考慮目標設定的可行性,不設不切實際的過高目標,不提不可考核的目標,盡可能將指標定細定實定具體;其次充分考慮目標與已有規劃、戰略目標的銜接,優先采用相關規劃已有指標,確有余力的,做適當的提高和收嚴,不在現有指標上盲目加碼。在目標考核時,將結合三省一市實施方案,配套制定工作臺賬,將各地攻堅任務目標量化細化,做到拉條掛賬、掛圖作戰。
問:《行動計劃》包括哪些主要任務?
答:《行動計劃》確定開展陸源污染治理行動、海域污染治理行動、生態保護修復行動、環境風險防范行動等四大攻堅行動,并明確了量化指標和完成時限。
一是陸源污染治理行動。針對國控入海河流實施河流污染治理,并推動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通過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嚴格控制工業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實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實現工業直排海污染源穩定達標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設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推進“散亂污”清理整治、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城市生活污染防治等工作;通過陸源污染綜合治理,降低陸源污染物入海量。
二是海域污染治理行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養殖;實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嚴格執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推進港口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做好船、港、城設施銜接,開展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灣長制,構建陸海統籌的責任分工和協調機制。
三是生態保護修復行動。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劃定并嚴守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確保渤海海洋生態保護紅線區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積中的占比達到37%左右,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強化自然保護地選劃和濱海濕地保護;實施生態恢復修復,加強河口海灣綜合整治修復、岸線岸灘綜合治理修復;實施海洋生物資源養護,逐步恢復渤海漁業資源。
四是環境風險防范行動。實施陸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開展環渤海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海上溢油風險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臺、油氣管線、陸域終端等風險專項檢查,定期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在海洋生態災害高發海域、重點海水浴場、濱海旅游區等區域,建立海洋赤潮(綠潮)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及信息發布體系。
為確保渤海綜合治理各項任務的落實,《行動計劃》從組織領導、監督考核、資金投入、科技支撐、規劃引領與機制創新、監測監控、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等方面做出安排,期冀對《行動計劃》各項工作的實施予以充分保障。
問:《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行動計劃》的總體思路:
一是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統籌陸域、海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實施渤海綜合治理。堅持系統治理思路,“減排、擴容”兩手發力。一方面注重源頭防治,嚴格控制影響海洋環境的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采取最嚴格的海洋生態保護措施,系統推進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提高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
二是重點突破、帶動全局。以入海河流環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規范管理等為突破口,帶動陸海統籌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以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海岸帶保護修復等為突破口,帶動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同時做好環境風險防范,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和生態災害應對能力。
三是標本兼治、務求實效。充分認識渤海生態環境治理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注重系統謀劃、綠色發展,將控污染與調結構相結合、治病癥與全面體檢相結合。科學制定可操作、可監測、可考核的目標任務,注重解決突出問題,為實現渤海生態環境質量根本改善奠定基礎。
四是中央統籌、地方落實。構建中央統籌、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加強對全局、跨地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省級黨委政府將決策部署轉化為實施方案,加強工作督導、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市縣級黨委政府因地制宜推動工作落地生根。
問:《行動計劃》提出的目標任務如何得到有效落實?
答:為了確保渤海綜合治理3年時間明顯見效,并形成長效運行機制,《行動計劃》按照明確“一個核心”、協調“兩種關系”、實施“三管齊下”的整體考慮,推動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收到實效:
一是明確“一個核心”。以改善渤海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主攻方向,從兩年多攻堅時限出發,倒推倒排攻堅戰的方向、范圍、目標、節點、路徑,確定了可落地、可執行、可考核的攻堅目標。《行動計劃》不僅注重解決渤海生態環境的根本性問題,同時也重點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二是協調“兩種關系”。在深入理解綜合治理內涵的基礎上,盯緊病灶,找準問題,抓住關鍵,協調處理好“兩種關系”:第一要把握好重點突破和整體推進的關系,注重系統分析,找準渤海主要問題,弄清內在關聯,抓住要害環節,多做以點帶面、串點成線的撬動性和基礎性工作,不搞一般安排、平均用力。第二要把握好長遠治本和短期治標的關系,多出治本之策,瞄準源頭、抓住關鍵、釜底抽薪,科學把握節奏方向,遵循客觀規律,不圖一蹴而就,同時兼顧治標,采用成本低、見效快的措施,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為治本贏得時間、夯實基礎。
三是實施“三管齊下”。從問題實際出發,將減排做重點、擴容當基礎、防險為底線,實施“三管齊下”:在防治污染方面,注重查排口、控超標、清散亂,監控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兩類陸源污染物入海通道,治理總氮污染,清理海水養殖,整治“散亂污”和岸灘垃圾;在保護生態方面,注重守紅線、治岸線、修濕地,堅決守好生態保護紅線,有效保護重要生態系統,抓住岸線岸灘這個生態保護關鍵區域,采取治理河口海灣、修復濕地及岸線、開展生物養護等多種方式提升生態功能;在管控風險方面,注重查源頭、排隱患、防風險,盯緊把牢各類風險源,深入開展風險預判和隱患排查,制定好實施好突發事件預案。
問: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在哪些地域范圍內開展,如何與其他污染防治攻堅戰銜接?
答:《行動計劃》實施的范圍是環渤海三省一市,重點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個沿海地級及以上城市(包括大連市、營口市、盤錦市、錦州市、葫蘆島市、秦皇島市、唐山市、滄州市、濱州市、東營市、濰坊市、煙臺市)。
渤海綜合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為聚焦重點區域、考慮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整體目標,應與其他攻堅戰協同推進。在《行動計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做好兩個方面的銜接:一是關于目標任務,注重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藍天保衛戰、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等相關攻堅戰的要求保持一致,避免出現任務重疊、標準不一的問題,同時與其他相關攻堅戰統籌銜接,將環渤海區域作為其他相關攻堅戰的重點實施區域;二是關于資金安排,將統籌安排各攻堅戰的資金投入,避免重復。